崗位職責:
1.參與編制《維修方案》、《MEL》;編制例行工卡、工程指令(EO)、維修工作指令(MAO)等維修工卡;編制技術通告(TA)、備忘錄(MEMO)、工程技術通知(ETIN)等技術標準;編制飛機維修工藝規(guī)范和工程圖紙;
2.評估和處理AD/CAD、SB/SL等適航性資料;審核本職工作范圍內的保留工作項目;
3.開發(fā)/設計航材自制件;開發(fā)/設計/驗收自制工具設備及自制工具設備設計方案的批準;
4.參與可靠性警戒項目以及涉及工程技術有關項目的技術調查;參加技術經驗交流會議;
5.與飛機和部件制造廠家進行技術聯(lián)絡;為基地和外站維修提供技術支援;制定超出持續(xù)適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裝方案;
6.履行下級崗位的全部職責,經直屬上級臨時授權在指定和專業(yè)及資格可替代情況下作為其他技術工程師的備份,行使被替代人的權限;
7.遵守公司手冊規(guī)定職責;
8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任職要求:
1.大學??萍耙陨蠈W歷;
2.具有5年(含)以上飛機維修相關工作經歷,其中3年(含)以上結構修理相關維修工作經歷;
3.了解結構專業(yè)知識;
4.具有結構和客艙設備的專業(yè)技能和疑難故障現(xiàn)場支援的工作能力;
5.持有CAAC維修人員執(zhí)照(TA類別)及英語等級3級(含)以上;
6.個人誠信分值為0,不在不安全事件產生的本崗位授權暫停/限制期內;
7.身體健康,身體條件滿足崗位實際工作要求。